蒋劲夫六年前片酬近七千万 因家暴致剧无法播出被影视公司起诉

发布时间:2024-03-23 19:38:20阅读次数:223次
本文导读:1月17日,A股上市公司起诉蒋劲夫家暴传闻致电视剧无法播出被驳回。2017年7月17日,苏州传视与蒋劲夫设立的上海明邑影视文化工作室(以下简称“明邑影视”)、新沂大筑影视文化工作室(以下简称“大筑影视

1月17日,A股上市公司起诉蒋劲夫家暴传闻致电视剧无法播出被驳回。

2017年7月17日,苏州传视与蒋劲夫设立的上海明邑影视文化工作室(以下简称“明邑影视”)、新沂大筑影视文化工作室(以下简称“大筑影视”)分别签订策划服务及相关合同,邀请蒋劲夫出演《米露露求爱记》男一号,苏州传视共计向蒋劲夫支付了6915万元。但随后,蒋劲夫几次家暴女友的新闻曝出,电视剧《米露露求爱记》最终无法播出,霍尔果斯中联及苏州传视等的投资完全无法回收。纠纷由此产生。

据大晟文化此前披露,2020年12月9日,苏州传视与明邑影视、大筑影视签署《和解协议》。约定明邑影视及蒋劲夫向苏州传视支付1118万元,蒋劲夫同意在和解协议生效后四年内,免费参演苏州传视主投的两个影视项目。但此后,因政策对失德艺人管控趋严,《和解协议》重要约定无法履行,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。

霍尔果斯中联认为,蒋劲夫的失德行为违反了公司委托苏州传视与其签订的相关协议,其违约行为导致公司承受了重大财产损失,更是导致了《和解协议》重要约定无法履行。霍尔果斯中联认为,蒋劲夫仍应返还霍尔果斯中联等投资人剩余合同款5797万元。其中霍尔果斯中联占整个投资总额的30%,因此其诉请赔偿金额为1739.1万元。

不过,大晟文化1月17日晚间公告显示,霍尔果斯中联收到法院送达的《民事裁定书》,法院审理后认为,霍尔果斯中联并非上述《和解协议》不能履行的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,不是本案适格原告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霍尔果斯中联的起诉。(证券时报)